攸县公安局关于全面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备案登记工作的通告

攸县新闻网wap端 · 公安局
2026-08-04

攸县公安局

关于全面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

备案登记工作的通告


为进一步规范攸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(以下简称“无人机”)飞行管理秩序,切实保障空域安全、公共秩序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《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自即日起攸县公安局全面开展无人机实名备案登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备案登记对象

凡是在攸县行政区域内个人、单位、企业或其他组织所持有、使用的各类无人机(包括微型、轻型、小型、中型、大型无人机,以及通过国家适航认证的自制、组装、改装和具备超视距飞行能力的所有无人机),均须完成登记。

二、实名登记

第一步:登录UOM官方平台

请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“UOM(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)”APP,或通过电脑访问官方网页https://uom.caac.gov.cn/

第二步:注册并实名认证

使用本人手机号注册登录,并按提示上传身份证信息,完成用户注册实名认证。(注:企业用户需上传营业执照)

第三步:登记设备信息

登录后,点击“实名登记”模块,扫描无人机机身上的唯一识别码(SN码),并如实填写无人机型号、生产厂家、用途等信息。 

第四步:生成并粘贴二维码

提交信息后,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唯一的二维码。请将该二维码打印出来,牢固粘贴于无人机机身的醒目位置,以便执法检查时快速核验。

【温馨提示】无人机若发生转让、报废、失窃或个人信息变更,请及时登录平台更新数据。同时,请广大无人机持有者、使用者严格遵循“两个强标”要求,联网飞行,确保合规安全。

三、公安机关备案

在完成UOM实名登记的基础上,湖南省内无人机持有者、使用者还需在公安机关完成备案,实现“双备案”管理,确保飞行合规。方法如下:

1.打开微信→搜索小程序“湖南公安服务平台”;

2.点击【微警务】→找到【无人机全生命周期备案】服务;

3.注册并实名认证;

4.选择“无人机逐个备案”,填写相关信息。


长按识别二维码

关注湖南公安服务平台


四、未登记的法律后果

根据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四十七条:违反本条例规定,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五、重要提示

无人机持有者应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,如实填报信息,公安机关将对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,对提供虚假信息的,依法追究相应责任。完成备案仅为合法飞行前提,无人机飞行需严格遵守空域管理规定,真高120米以上空域、管制空域飞行,需提前通过UOM平台申请飞行许可,获批后方可飞行。

特此通告。


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

20267月30




END


责编:付静

来源: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